男子酒后用“智驾神器”驾车被判刑 所谓解放双手的“智驾神器”为何用不得?

男子酒后用“智驾神器”驾车被判刑 所谓解放双手的“智驾神器”为何用不得?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为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自2023年8月起部署开展全国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不过,新华社联合国9月26日电(记者潘云召 刘畅)当地时间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8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讲话。  李强表示,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回首既往,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宝贵启示:和平与发展是各国人民最热切的共同期盼,团结合作是人类进步最强大的力量源泉,公平正义是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追求。  李强强调,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始...。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基于,很多人体检往往检查同样的几个基础项目。其实,不同年龄段体检侧重点截然不同。如何从年龄的角度科学选择体检项目呢?  不同年龄段体检“必查项”有哪些?  30—40岁人群 “三高”是体检重点  30岁后人体各项机能虽处于巅峰状态,但这个年龄段的人普遍工作压力大、应酬多,饮食习惯不科学以及运动量不足,容易发胖。-->  这一时期要重点关注血压、血糖和血脂变化,若有异常需马上调整。  专家建议  每半年检...。为深入推进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联合选编了“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等4件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发布,供参考借鉴。经常,中新网广州9月30日电 (记者 程景伟)2025年广东省《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30日在广州起义烈士陵园举行。颁授仪式现场。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供图  广东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仪式,为陈文达、刘永嘉、周嘉祥、叶崇鉴等4名烈士遗属代表颁授《烈士光荣证》并致辞,少先队员为烈士遗属代表敬献鲜花,深切缅怀和褒扬为民族、为祖国、为人民英勇牺牲的英雄烈士,表达对烈士的崇高敬仰,对烈士遗属的崇高敬意。  自20...。-->案例一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李某与境外走私分子通谋,伙同张某、胡某某驾驶渔船至境外海域偷运肉类冻品入境,另安排周某等人负责信息联络、码头卸货、雇佣船员小工、站岗望风等。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法先后5次走私牛肚、鸡爪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肉类冻品共计258.36吨,价值1000余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其中现场查获111.36吨,价值430余万元。2023年4月24日,李某等7人在实施走私过程中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3年12月8日,侦查机关对李某、张某、胡某某等7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2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李某、张某、胡某某等7人分别提起公诉。2024年3月25日、5月24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对用于走私的犯罪工具3艘船舶予以没收。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一)对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冻品的行为,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对外贸易中的冻品多为畜类和禽类等肉类产品的冷冻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国对肉类产品进口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和检疫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境外肉类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对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实行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名单。同时,根据规定,来自疫区的动物产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符合进境条件的,由海关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进口。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设关地走私冻品,不仅破坏了海关监管秩序,还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由于走私过程中一般不具备冷链运输条件,走私冻品易腐烂变质,不法分子隐瞒冻品境外来源,更换原有包装,冻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规格不清,导致过期变质甚至有疫病风险的冻品流入市场,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因此,必须严惩非设关地走私冻品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署缉发〔2021〕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其中,对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对走私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或者无法查明是否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  (二)依法没收用于走私的船舶等犯罪运输工具,剥夺走私再犯的条件。在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案件办理中,经常涉及用于走私的船舶、车辆等运输工具的扣押和处置问题。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对“三无”船舶,无法提供有效证书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收缴或者移交主管机关依法处置;对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对所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走私冻品等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依据。本案中,主犯李某共实际出资购买3艘船舶。为逃避打击,李某将其中1艘船舶登记于其父亲名下;1艘船舶仍登记在原船舶所有人名下,并每年支付其相应的挂靠费用。3艘船舶实际均为走私犯罪分子的自有船舶,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用于走私冻品的犯罪工具,判决予以没收。本案对涉案船舶的没收处置,剥夺了走私犯罪分子再犯的条件,有力地打击了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案例二卜某甲等袭警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9日20时许,卜某甲、卜某乙按照走私团伙头目指令,驾驶快艇到香港海域过驳冻鸡爪后返航。至广东省中山水域时,被缉私执法艇发现,执法人员打开警灯、鸣警笛,并喊话责令停船接受检查。卜某甲驾驶快艇调头逃逸。逃逸过程中,卜某甲、卜某乙无视执法人员多次鸣枪警告,继续驾船高速行驶,将冻品丢入海里干扰追击,还以“甩尾”的危险驾驶方式试图摆脱追击,故意撞击执法艇。逃至马鞍岛海域时,卜某甲驾驶快艇突然减速,落至执法艇后方,再加速撞击执法艇尾部,致使执法艇尾部船体损坏,两名执法人员落水,卜某甲等随即驾船逃逸。另查明,卜某甲、卜某乙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  卜某甲、卜某乙分别于2021年5月29日、6月24日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1年9月1日,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15日,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卜某甲、卜某乙暴力抗法、偷越国(边)境行为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卜某甲、卜某乙犯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四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实践中,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艇抓捕涉嫌走私犯罪分子时,经常遇到犯罪分子为逃避追捕,驾驶走私船只高速逃逸,甚至撞击执法艇等情形,极易导致执法艇侧翻或者执法人员落水,不仅危及缉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还可能危及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依法打击此类暴力抗法行为,有力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走私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犯罪或者逃避追缉过程中,实施碰撞、挤别、抛撒障碍物、超高速行驶、强光照射驾驶人员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走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执法,以走私罪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本案中,卜某甲、卜某乙为逃避追缉,驾驶走私艇高速逃逸、恶意撞击执法艇,造成执法人员落水受伤,情节恶劣,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按袭警罪等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谭某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7月间,谭某某与香港走私分子通谋,由香港走私分子在香港组织货源,并安排快艇运至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附近水域交货。谭某某伙同童某某、麦某甲、关某某,雇请麦某乙等人,使用装有卷扬起吊设备的货车吊装快艇上走私货物,运送给境内接货人员赵某某等人。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法走私冷冻日本和牛肉7次,共计7.5吨,价值414余万元。其中,现场查获1.5吨,价值110余万元,并于当月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022年7月17日,谭某某等人在实施走私过程中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2年10月31日,侦查机关对谭某某、童某某等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19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2023年6月15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谭某某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十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9月5日,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冻品。实践中,执法部门查扣的涉案冻品如长期存放会带来疫病传播、保管风险等问题。《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署缉发〔2015〕289号)第三条规定,通过口岸报检报关进口且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的冻品可以依法拍卖处理,其他走私冻品可进行无害化处理。《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署财函〔2019〕300号)第三条规定,海关查获走私冻品后应移交地方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对于依法需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因此,对于扣押的非设关地走私冻品,应当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涉及发还当事人问题。《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走私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的,在做好拍照、录像、称量、勘验、检查等证据固定工作和保留样本后,依照《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和《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规定,先行移交有关部门作无害化处理。本案中,扣押的1.5吨冻品系经非设关地走私进境,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侦查机关经对涉案冻品采取称量、拍照等证据固定工作,在立案当月即移交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范了疫病传播风险。  (二)综合主客观证据,准确认定走私犯罪事实。走私案件中,走私货物因存在被转移、藏匿、销售、销毁或灭失等情形导致没有被实际查获的,办案机关可以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走私货物的来源、品名、规格、数额,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本案中,对于现场未查获的涉案冻品数量,办案部门通过收集、固定犯罪分子通讯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等客观证据,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最终认定了走私7.5吨货物的事实(含现场查扣的1.5吨)。  (三)海关缉私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走私犯罪活动。走私犯罪涉及环节多、链条长,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需要发挥各自优势,互通信息,开展联合行动,达到一举铲除整个走私团伙的效果。本案中,以谭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及人员众多。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将参与走私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归案。此次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后,利用广深沿江公路桥走私的案件一段时间内再无发生。案例四欧阳甲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5日,欧阳甲、莫某某、孙某某、欧阳乙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驾驶“汇粤007”船空舱行驶至深圳珠江口边境水域后,关闭该船AIS系统,从境外水域非法过驳80个装有冻品的货柜并返航。次日12时许,“汇粤007”船行驶至西江肇庆附近水域时被查获,4人跳船逃逸,查获冻品共计1960.93吨。后莫某某被抓获归案,欧阳甲、孙某某、欧阳乙主动投案。  二、诉讼过程  2022年5月10日,侦查机关对欧阳甲等四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16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2023年4月28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欧阳甲、莫某某、孙某某、欧阳乙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六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四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9月7日,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对于在内河水域查获的案件,可以通过回溯走私行为构建证据链条。对于在内河水域查获走私冻品的案件,需通过收集行为过程痕迹证据,构建起证据链条。本案中,查缉时现场只留下涉案船舶和货物,所有被告人携带手机等个人物品跳船潜逃。侦查机关通过调取水道监控视频,确定作案船舶的运行轨迹,并结合船舶在临界水域非法过驳冻品集装箱、在高速航行中违规反常开闭AIS系统,认定被告人驾驶船舶从境外水域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冻品进境的客观事实。  (二)依法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自首等情节。在刑事诉讼期间,欧阳甲、孙某某、欧阳乙及其辩护人提出应对三人认定为自首。法院经庭审认定,三人虽主动投案,但始终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认定不构成自首。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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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泉州10月1日电 (记者 孙虹)中国首个戏剧盲盒演艺《偶遇世界·因为刺桐》10月1日起在世界遗产城市福建泉州正式开演。七部风格迥异的原创驻场剧目,以“一戏一世界”的理念,重塑泉州故事的时代表达。10月1日起,中国首个戏剧盲盒演艺《偶遇世界·因为刺桐》在福建泉州正式开演。图为盲盒剧目《世间再无李叔同》。 (泉州文旅集团供图)  作为中国南戏的重要发祥地和传承地,泉州是海内外闻名的“戏窝子”,孕育出提线木偶戏、梨园戏、高甲戏等非遗瑰宝。近年来,因“世遗之城”、簪花体验等“出圈”的泉州,正吸引越来越多海内外游客。  为打造城市演艺品牌,泉州此次推出的《偶遇世界·因为刺桐》立足全域文旅融合视野,串联泉州跨越千年的历史时空与人物故事,深度融合乐、舞、音、画、戏等多种艺术形式,运用5D成像、全息技术、建筑投影、激光造型等前沿科技,构建“文化+科技+演艺”多维沉浸式演艺生态体系。  “我在入场前,还不知道会邂逅哪一部剧目,直到灯光亮起,盲盒才悄然开启。”四川游客徐女士告诉中新社记者,那一刻,悬念成为期待,未知化作惊喜,是一种全新的看剧感受。  据了解,10月1日至8日的首轮“戏剧尝鲜体验季”,开放盲盒剧目《局中局》《怒海》《Hi,马可波罗》《世间再无李叔同》,让海内外游客走入戏中,品味古城的烟火气息,感知“活着的古城”应有的模样。  活动主办方介绍,项目后续还将逐月推出其他剧目,并持续扩容更多的消费业态,塑造文商旅融合的新地标,助力提升泉州“世界遗产城市”品牌影响力。(完)--> 【编辑:李骏】

中新网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孙自法)金秋十月,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中国科技馆9月30日发布消息说,双节同庆、科普相伴,该馆10月1日至8日正常开放,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将精心打造推出一场贯通古今、融合创新的“科普盛宴”。  这场“科普盛宴”主要“菜品”包括:“双节共欢聚,科技乐翻天”系列主题科普活动、华夏科技学堂国庆特别活动、特效影院VR(虚拟现实)大空间沉浸体验、人工智能(AI)互动应用,以及主展厅内于节前全新亮相的海洋展厅等。“双节共欢聚,科技乐翻天”主题科普活动海报。中国科技馆 供图  ——“双节共欢聚,科技乐翻天”主题科普活动涵盖“科学嘉年华”“科学N次方”“筑梦星球-科学教育+”“礼赞科学家”四大板块,为不同年龄层观众呈现多元科学体验。  其中,“科学嘉年华”每日上演液氮实验、气球叠罗汉等互动科学秀,引爆科学好奇心;“科学N次方”体验活动将带观众走进《超能加速》与《隐形高手》两大前沿科技主题,从现象观察到原理探究,再到工程应用,亲历完整科学探索过程,具体活动包括“威力无穷”“冻感变变变”“科学调色盘”等经典科学表演,以及“创造我的机器人”“低温实验室”等互动体验。  “筑梦星球-科学教育+”联动科学家、工程师、教育专家、科技教师,带领青少年走进未来科学畅想场景,开展科学探究;“礼赞科学家”版块将组织“红领巾讲解员”开展科学家精神宣讲,并推出《中国低温科技的“冰封奇迹”》《蹄兔非兔》两场科普讲座,传承科学精神。  ——华夏科技学堂推出四大古代科技体验活动,邀观众亲手触摸千年智慧:  “戎车既安如轾如轩”活动探秘先秦独辕马车结构,亲手制作模型,理解四匹骏马之力如何通过轭、衡、辕、轴精准传导至车轮,感受古代战车的精湛工艺。  “凌空劲弩矢下如雨”活动追溯弓弩演进史,组装诸葛连弩,体验从“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到复杂弩机的技术演进,了解古代远程兵器的智慧。  “铜戈铁戟的兴与衰”活动通过组装戈、矛、戟等比例模型,展示长柄兵器与作战方式的演变关系。  “熔铜化剑炼铁成兵”活动系统介绍冷兵器生产工艺的技术演进,从石器、青铜器到铁器的发展脉络,通过青铜剑的分铸工艺和环首刀的构造特点展示,再现金属与匠心的千年对话。华夏科技学堂古代科技体验活动介绍。中国科技馆 供图  ——特效影院创新体验方面,MR(混合现实)沉浸式艺术体验“达·芬奇-时空之轮”首次面向公众开放,观众可自由行走在沉浸式互动空间中,通过手势识别与力反馈系统,亲手操控达·芬奇手稿中的经典发明。  同步推出VR动感飞椅体验《月球工厂》《小行星带上的人们》以及VR沉浸体验空间《恐龙·时空迷局》。  《寻找外星人》球幕互动漫游打破传统线性叙事模式,观众可自主选择探索路线,形成四种不同的宇宙漫游体验。  此外,球幕影院献映《宇宙大爆炸》,巨幕影院推出《大自然隐秘的王国》,4D影院则安排《蜜蜂的世界》等亲子动画短片,满足不同观影需求。  ——人工智能互动应用方面,智能体“胖科”全新升级,不仅支持拍照识别展品获取图文讲解,还能生成个性化合影海报,AI游记功能将参观路线、勋章收集和海报制作完美融合,让参观过程充满趣味和成就感。  智能体矩阵可随时随地切换全国15家科技馆,实现走到哪问到哪的便捷体验;全新上线的AI导览机不仅可享受全馆地图、专业音频解说等导览服务,还可将参观转化为趣味冒险,通过破解展品知识谜题获得独特体验。  10月1日至7日还特别推出AI智能眼镜体验活动,观众可戴上眼镜“拿起”核心舱、“步入”应县木塔,甚至穿越至远古时代与“复活”的恐龙互动。中国科技馆升级改造后的海洋展厅一角。中新网记者 孙自法 摄  ——历时3年升级改造,海洋展厅以“人海和鸣:从畏惧到共生”为主题,分为“源·敬畏”“近·认知”“融·感悟”“梦·归途”四大展区,通过25件展品展现人类与海洋关系的演变历程。  海洋展厅不仅展示珍贵的深海生物标本、矿石样品、海洋科考装备实物,还融入海洋神话、海洋歌曲等文化元素,并结合VR等先进技术,打造立体化、多维度的沉浸式海洋探索空间。(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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