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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很多人体检往往检查同样的几个基础项目。其实,不同年龄段体检侧重点截然不同。如何从年龄的角度科学选择体检项目呢? 不同年龄段体检“必查项”有哪些? 30—40岁人群 “三高”是体检重点 30岁后人体...
虽然,如果,图为舞者在空中表演。中新社记者 佟郁 摄图为民众用手机拍摄演出。中新社记者 佟郁 摄图为舞者在空中与民众互动。中新社记者 佟郁 摄--> 【编辑:李骏】
技术升级,随即,根据广东省台山市川山群岛区域风力情况,川山群岛海上客运航线将于2025年9月26日中午恢复营运与服务(两岛车队同步恢复营运),山咀港发出时间为:13:30、15:30、17:30;上、下川岛发出时间为:13:15、15:15、17:15。 9月27日—29日因风力变化较大,根据两岛实际情况和客流需求,航班时间有所调整,如下: 复航后视天气及客流情况加减航班,预计9月30日起恢复常规时间营运。 ...
马上评|领证后再入职能否休婚假,考验善意与互信 澎湃特约评论员 毕铭 领了结婚证后再入职新公司,还能休婚假吗?近日,“领结婚证后入职被告知无法请婚假”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事情源于一位福建厦门的网友发帖称,自己入职前领取结婚证,在现公司请婚假时被以“入职前领取的结婚证,无法请婚假”为由拒绝。有记者查询发现,对于婚假必须在领证后多久内休完,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以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不少网友发帖询问同样的问题,他们因领证时间较早,入职后不清楚是否可以请婚假。而有法院案例显示,若员工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前客观上不具备休满婚假的条件,且新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拒绝申请婚假的理由正当性,法院将支持员工的婚假申请。 所以,到底能不能休,其实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正如上述案例中,相关法院判决结果依据的就是一个非常具体的情形——当事人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新公司,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可在入职后休,新公司不得拒绝。 网友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休婚假是个人权利,不该严格卡着入职时间;也有人认为,要防止有人钻空子,如果在之前的公司休过婚假了,再到新的公司休一次,这对企业不公平。 实事求是地说,不能指望法律对这种“模糊地带”事无巨细地拿一把尺子量到底。相关法律之所以未对此进行统一规定,其实是给个人和企业留下了灵活应对的空间。毕竟,现实情况是复杂的,如果只是一味规定“休”还是“不能休”,反而可能会制造更多的问题。至于是否要防范钻空子的问题,真正愿意给予员工更多善意的企业,总有办法在杜绝“白剽”的同时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 所以,领证后再入职到底能不能休婚假,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员工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的具体态度。但正是在这种法律“留白”处,最能折射出一个企业对待员工真实的理念。 这一话题引发热议,也是近年来舆论场一个醒目现象的缩影,即职场话题成为高频热点。诸如“带薪休假何时能落实”“工作完成了,能不能到点下班”、员工的“休假羞耻”等话题,都被反复讨论。这背后所对应的,是一种值得关注的群体心理的真实流露,即“打工人”对自身的权益境况,越来越敏感,越来越关注。 这背后的原因是复杂的,既与个体权利意识的提升有关,也与个人对于追求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有了更高的要求不无关系,同时还伴随着越来越多人对于工作本身的价值和意义的重新审视。 无论如何,这种社会心理的转变,都在提醒企业,在企业文化构建、平衡好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上,需要以新思维给予新回应。比如,简单的“合规”思维,可能已不足让员工感受到足够的“共情”。在法律规定存在空白的领域,更考验企业的管理智慧与人文关怀。可以说,如何在规则之外释放更多的善意,让员工感受到尊重、互信,已成为当前一个单位和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编辑:于晓艳】
中新网西安9月27日电 (记者 张一辰)“西安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是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前沿,涉外司法审判工作面临新任务新要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26日表示。 当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中院)与西北政法大学举行《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共建协议》(简称《协议》)签约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揭牌仪式。图为西安中院院长赵雷(右)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左)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揭牌。(西安中院供图)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事关司法审判的国际形象,事关国家法治软实力的构建,是涉外司法审判的基础性工程。”赵雷表示,西安法院必须紧扣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课题,为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段红军介绍了《协议》的主要内容,即以“加强高校与法院涉外法治人才双向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合作总则,通过共建协同培养基地、开展理论与实践互补交流等合作方式,加强学校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从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智库共享等方面开展院校合作。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表示,该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将以此次签约为新起点,依托高校的学术积淀和西安中院的司法实践沃土,积极推行“法官+学者”双导师制,在创新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师资共建、深化理论研究、拓展国际合作五个方面重点推进,让协同培养基地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于一体的示范平台。 签约暨揭牌仪式结束后,与会代表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主题开展座谈交流。今后,西安法院将紧扣国家涉外法治建设需求,注重协同配合,坚持审判一线实践锻炼,不断强化教育培训阵地作用,通过加大学术调研工作力度,搭建交流互鉴成长平台,携手共进,以创新思维、务实举措,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为中国涉外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力量。(完)--> 【编辑:刘欢】